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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检察长首列席省高院审委会 就死刑案发表意见

原标题:甘肃省检检察长首次列席省高院审委会,就两死刑案件发表意见

9月19日上午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依照法律规定列席。这是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省法院审委会会议,是甘肃省检察院、省法院落实“两高”通知,加强审判监督的重要举措。

本次审委会上,朱玉就2件死刑二审上诉案件发表了意见,检察机关的意见获得审委会采纳。张海波院长和朱玉检察长分别就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张海波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强化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朱玉检察长列席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充分体现了省检察院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下一步要在全省范围认真贯彻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朱玉强调:

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检察工作要创新发展,就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法律监督上来,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改革以后,以审判为中心,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法院的权威性大大增强,法官的裁量权也进一步扩大,法官的责任更重大。要做到放权又不放任,既需要改革,也需要监督;既需要内部的监督制约,外部监督也必不可少。检察机关要发挥好外部监督的作用,希望法、检两家都高度重视并共同做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

秉承先进的监督理念

公、检、法、司等机关之间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检察机关在监督中要坚持双赢共赢多赢的理念;追求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能就案办案,为监督而监督;在监督和办理案件过程中,更要注重监督质量的提升。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现代司法理念,着力推进这一重大改革,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充分尊重和维护审判权威,推动生效判决裁定的落实,努力形成检察与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

努力提高监督质效

监督别人首先要自己过硬,监督的关键在于监督质效的提升。检察机关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精准研判涉及的问题,特别是重大复杂新类型案件,要搞准吃透事实、证据、法律、政策,提出符合法律规定、体现法治精神、符合社会公众认知的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确保三效有机统一。检察长在列席审委会之前,要精心准备列席意见,必要时提前召开检委会进行研究,在列席时客观、全面、审慎地发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监督功效,与法院一道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公平正义。

健全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制度机制

要认真贯彻最高法、最高检的规定及周强院长、张军检察长对做好列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甘肃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省检察院将与省法院积极沟通协调,共同下发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实施意见,从法检对接程序、列席案件、事项范围、列席人员发言程序等方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进列席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同时,既要积极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又要积极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还要维护诉辩权利的平衡。

加强与法院同志的沟通、学习

列席审委会,既是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也是向法院的同志学习的过程,要通过学习提升对事实证据的驾驭能力、对法律政策的理解能力、对问题的研判处置能力,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在监督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高监督水平。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不仅检察环节的很多工作要向审判标准看齐,还要督促前端的相关机关向审判标准看齐,提高工作水平。

甘肃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省法院、省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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