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总理定调!四部门发声!关于社保缴费严禁这么干
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此方案公示后,被解读为长期按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拒交社保费的企业、建筑等行业的一些从业企业需补缴未足额缴纳的部分。
有不少企业担心,社保征收方式变动会不会加重企业负担?如何度过到明年1月的这段调整期?
对此,在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做了明确的回答: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进行了解读,表示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将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举措。
总理定调!严禁对历史社保欠费集中清缴
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就社保征收问题做出了明确指示,自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对此,很多以前没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企业担心,明年社保负担将会加重。甚至有机构预测,企业与个人将补缴共计近2万亿元。
距离明年1月还有几个月时间,如何度过这个调整期?在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做了明确的回答↓↓↓
一个确保:
“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
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
一个严禁:
“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会议强调,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查处征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一个抓紧:
“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
会议再次强调 “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李克强总理在9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李克强说,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当前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无论如何不能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和市场预期。
总理明确要求,税务总局和人社部要就此共同发声: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有关部门要派出督查人员督查地方工作,绝不允许自行调整和集中清缴。国务院督查组和审计署要随机开展暗访,发现此类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要严肃处理。”总理说。
与此同时,李克强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后社保费率降低等问题,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
四部门: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人社部、财政部等四部门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 ,将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针对“明年起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有企业担心,这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未来相关部门还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记者:请介绍一下中央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答:中央作出的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参保缴费人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为降低社保费率创造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更好地确保发放、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利益;有利于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奠定良好基础。
记者:当前我国各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如何?
答: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47264亿元、17392亿元、5712亿元、1734亿元、558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现行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重点缓解少数困难省份的基金收支压力,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记者:最近一些企业担心,实行税务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一是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二是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三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记者: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相关部门还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将提高社保费征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上述改革将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们将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记者: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如何加强部门合作,优化缴费服务?
答:目前,各地税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正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征管职责划转后,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协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管水平;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拓宽缴费渠道,联合探索关联业务“一站式”办理方式,切实降低缴费成本,提高缴费便利度,提升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经济日报记者韩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