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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原标题: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黔西南州贞丰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冯云,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启伦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造成资金损失问题。2016年6 月,县农业局在对750亩火龙果基地项目进行验收时,副组长吴启伦带领验收组采取随机取点的方式进行实测,将实际种植面积为533.36亩的火龙果基地认定为 764.28亩,造成扶贫资金损失77.59万元。冯云作为项目验收组组长,未实际到场参加验收就在验收意见上签字认可。2018年6月,冯云、吴启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黔南州平塘县掌布镇扶贫工作站工作人员陈正义工作失职致该县民宗局退休人员韦国恒违规申领危改资金问题。陈正义对2015年度危房改造户申报名单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韦国恒以其妻吴光芝(掌布镇联合村松庸组农民)名义违规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3万元。2018年2月,陈正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8年4月,韦国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黔东南州凯里市下司镇和平村副主任周建辉违规套取私分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11月,凯里市下司镇和平村在组织实施玛瑙红樱桃种植扶贫项目中,周建辉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领取扶贫资金补助款1万元。同时,以误工补贴的名义私分扶贫项目资金共计4.25万元,周建辉本人分得0.5万元。2018年8月,周建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贵安新区湖潮乡农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云婷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扶贫资金被套取问题。2017年初,在芦猫塘村马铃薯种植项目和果蔬种植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时任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云婷不正确履职,违规将应由本部门负责的物资采购、物资发放任务交给他人实施,疏于监管,致使采购物资(折合人民币0.45万元)被私分,扶贫专项资金1.02万元被套取。2018年8月,云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顺市普定县发改局工作员孙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孙江任普定县鸡场坡镇纳支村驻村第一书记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贫困户查漏补缺工作不认真,导致该村漏评2户贫困户,错评8户非贫困户,错退1户贫困户等问题,给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孙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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