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利菲被开除党籍
新京报快讯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利菲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宋利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背弃入党初心,同党离心离德,腐化变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利菲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宋利菲简历
宋利菲,女,汉族,1952年6月出生,吉林集安人,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1981年1月,任共青团长春市委副书记;1984年11月,任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1991年8月,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93年1月,任长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1997年4月,任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2007年12月,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2年8月,退休。(吉林省纪委监委)
编辑:戴玉玺 杨梓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