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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帮扶十大行动力促海口脱贫攻坚

原标题:精准帮扶十大行动力促海口脱贫攻坚

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海口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要实施产业扶贫提质增效、乡村旅游扶贫等精准帮扶十大行动,确保到2020年我市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奠定坚实基础。

三年完成脱贫巩固提升任务

2018年为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和质量提升年。计划实现34户150人脱贫,实施22个已脱贫贫困村整村提升工程。

2019年为脱贫攻坚决战年。计划实现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在全市实现消除绝对贫困,稳固22个已脱贫贫困村。

2020年为脱贫攻坚决胜年。计划全部脱贫成果得到全面巩固提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脱贫。全面落实和强化“双一工程”,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实现有劳动能力的已脱贫家庭至少有1项增收项目,全部脱贫家庭有稳定的收入渠道,脱贫成果得到稳固;全面落实和强化整村提升工程,实现22个已脱贫贫困村有不少于1个集体经营项目,村集体经济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得到稳步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通过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实现海口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到2025年,海口乡村振兴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结合更加紧密,美丽宜居宜业宜游乡村基本实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到2030年,海口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海口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率先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风貌全面体现。

实施精准帮扶十大行动

1、实施产业扶贫提质增效行动

把产业扶贫作为摘“穷帽”、拔“穷根”,实现长远发展的根本之策,摆在脱贫攻坚工作最突出的位置。帮助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增收,千方百计提高贫困户的产业覆盖率,2019年达到100%。

实现贫困户产业组织化全覆盖,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财产权、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等农村产权,组建新型股份经济合作社。积极发展“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等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采取土地流转、股份合作、订单帮扶、劳务用工、技术服务等方式,构建与贫困村、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借助“互联网+农业”,加大品牌农产品的营销力度,深度与阿里巴巴、苏宁电商、京东商城等互联网平台合作,开辟线上线下品牌农产品专卖店、体验店和品牌农产品专卖场,促进贫困户通过电商增收。

创建扶贫济困型共享农庄。推进“丝路海口·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以创建海南共享农庄示范项目为抓手,加快培育农业与旅游、文化、体育、康养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投资主体共同建设共享农庄,使农民转变为股东、农房转变为客房、农产品现货转变为期货、消费者转变为投资者,让贫困户获得保底分红、浮动收益和劳务收入,实现“造血式”精准扶贫。

支持农村产权要素流转。落实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推进琼山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拓展完善扶贫资金股份化的做法,大力推广行政村合一、统一经营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由村两委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实现贫困村全覆盖。

将产业扶贫纳入各区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

2、实施乡村旅游扶贫行动

创建旅游扶贫示范村。通过科学编制乡村旅游专项规划,积极引入企业参与贫困村乡村旅游开发,配套建设旅游咨询服务点、乡村民宿(旅馆)、自驾车营地、骑行客栈、旅游厕所、旅游商品销售点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建设一批旅游扶贫示范村。加快创客平台的搭建,积极培育和引进乡村旅游品牌创客团队,将旅游扶贫与创业、文创和特色农业有机结合,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创客基地。

分类开展旅游扶贫。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工程”、共享农庄、共享民房建设,围绕生态资源好、旅游资源丰富的乡村,加强分类指导,整合各方力量,通过招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推动旅游项目落地。

开展旅游商品扶贫。培育壮大符合村落历史文化价值的手工产业,指导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将旅游工艺品、特色农副产品等进行包装和质量认证,开发转化为旅游商品。

加大对乡村旅游的宣传促销。各区要策划举办各类乡村采摘、垂钓、农事体验、徒步健身、乡村体育休闲运动等参与型的乡村旅游娱乐节庆活动,着力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扩大乡村旅游吸引力,带动乡村旅游消费。

3、实施就业扶贫拓展扩面行动

大力开发就业扶贫岗位。统筹由政府出资的各类就业扶贫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护林、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岗位,确保每个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和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落实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奖励和社保补贴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主动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强化对贫困家庭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通识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参加培训。

4、实施生态扶贫示范促进行动

大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和修复力度,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推进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优先支持贫困村实施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快湿地公园规划编制,加快编制三十六曲溪、铁炉水库、三江省级湿地公园的修建性详规,启动羊山湿地多用途管理区修建性详规编制工作。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行动,鼓励贫困人口通过投工投劳方式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提高贫困人口收入。

5、实施教育扶贫精准对接行动

坚决“不让1人因贫失学辍学”。强化区镇政府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落实辍学报告和动员复学制度,实施“双线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全上学。

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严格执行我省贫困家庭学生特惠性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学前、义务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全资助。

改善农村地区办学条件。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全面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全市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办学条件基本要求。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国培计划”项目的改革创新,做好乡村教师定向免费培养师范生工作,为农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教师。

6、实施健康扶贫巩固提升行动

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提升农村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全面建成从三级医院到区镇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更好地实现远程诊疗服务。

实施好重大疾病综合防控和大病的专项救治。加强对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重点做好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

7、实施危房改造安居行动

精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危房改造台账,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严格危房改造标准。严格执行危改房建筑面积标准,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既不超面积、也不少面积。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与自然、生态相融合,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文化特色。

8、实施保障扶贫兜底覆盖行动

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到2020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保率100%。

健全低保、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按省的工作部署,探索统一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及动态管理体系。

做好贫困家庭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到2020年,实现90%的镇和60%的农村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站点,为广大农村老年人提供社区养老服务。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和落实相关补贴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发放对象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9、实施扶贫扶志行动

坚持志智双扶。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办好脱贫攻坚“农民夜校”、推进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建设,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培育“人穷志不穷,脱贫靠自身”“脱贫光荣”等思想观念,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引导贫困户自立自强,引导贫困户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实现增收。

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建立阶梯式生产奖励制度,鼓励贫困群众投工投劳。

推进乡村文明大行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打造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10、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整合资源,强化举措,建立长效运营管护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力争全覆盖。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以整治农村环境“三脏六乱”为重点,全面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农村垃圾处理资源化和减量化,到2020年,在全市镇、村逐步建立起“镇有环卫作业队伍,村有清扫保洁员”的环卫清扫保洁机制,积极创新农村环卫管理模式,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配套齐全,收运制度落实,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加快推进农村“路网”建设。加快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如企业出资、村民集资和政府购买服务等)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到2018年年底前实现100%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到2020年,完成四条旅游资源路建设,把路线周边观光旅游景点有机串联起来促进全域旅游化进程。

提档升级镇村“气网”建设。全面提升海口市城乡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城镇中心区大管网供气延伸至周边乡村区域。

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采取新建、改造、管网延伸、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措施,科学制定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到2020年,实现村村用上安全饮水,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保证率分别达到99%、85%和90%,确保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扶贫对象不漏1村,不落1人。新建或修缮改造一批小型水利设施,解决农村地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农田有效灌溉率达52%。

升级改造电网和光网建设。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全面提升农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解决农村电网低电压、重过载等存量问题。计划到2020年,农村户均配变容量达2.1千伏安以上。深入实施网络扶贫行动,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2019年底前,实现自然村光纤宽带网络和高速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提高光纤宽带网络接入速率。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

加强精准脱贫攻坚支撑保障

强化财政投入支撑。健全与脱贫任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坚持提高政府扶贫投入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双提高”,坚持政府投入主体主导作用,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整合各项涉农和环保资金、根据任务安排相应资金支持、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各级财政资金确保扶贫工作有序推进。鼓励农业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给予补贴。鼓励支持设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争创名优品牌。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发展休闲农业的土地和住房实施税收减免优惠。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利用经批准的开山整治土地及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休闲农业、共享农庄和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月份起10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住房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休闲农业项目给予税费优惠。

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优化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和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拓展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到2020年实现镇设立机构覆盖率达100%,实现“金融服务不出镇”。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加强扶贫防贫保险。探索“保险+期货”“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

强化土地政策支撑。在扶贫项目用地上优先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不同权属、不同用途建设用地合理比价调节机制和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统筹不同地区、拥有不同类型土地的农民收益。

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实施人才扶贫计划,每年选派约10名教师、20名卫生人才、10名科技人才(含科技副镇长和非挂职科技支援人员)到乡镇开展工作,选派一批优秀文化工作者到基层提供服务。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助力脱贫攻坚,鼓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扶贫开发工作任务重的地区挂职,参与项目建设,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合作社或带薪离岗创业。

强化法治支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支持农业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区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12317”监督举报电话、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作用,贫困群众凭贫困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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