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泉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关明村村干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经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成同意,时任村委会主任陈建畴将村组干部集体用餐、购买香烟、水果等费用共计7821元,从村委会收取的土地流转管理费、鱼池补偿款中列支。王成、陈建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王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陈建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敦煌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马骏公款送礼问题。2012年至2013年,时任敦煌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马骏安排工作人员购买4857元土特产用于送礼,并将费用在市公安局账内报销。马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马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瓜州县瓜州乡三工村村委会主任卢万林违规操办其女乔迁宴问题。2017年12月,卢万林为其女搬迁新房设宴祝贺,违规收受村组干部礼金50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卢万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