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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原标题:崇左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龙州县金龙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李梅英履职不到位问题。2015年12月,李梅英作为金龙镇政府贵平村包村工作组领导,对该村精准识别贫困户村级评议会指导监督不到位,出现村级评议会未严格按照评议环节和要求进行评议,在无评议代表参会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也不制止,而是继续召开评议会,造成评议结果不真实,将家庭成员有公职人员的农户列为贫困户。李梅英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州区那隆镇政府主任科员陆振清收取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陆振清在负责那隆镇那内村包村工作期间,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4户危改户好处费8000元,并存在对抗组织审查情节。陆振清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3、宁明县植保站原站长陈锡院利用职务便利包揽项目获利问题。2013年、2014年,宁明县农业局共获得自治区90万元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经费,其中 70万元划拨到合作社,由合作社实施。陈锡院利用时任植保站站长的职务便利,要求各合作社及合伙人将钱转到他所在经营部,并由他统一采购农药及喷雾器等农资给合作社并从中获利。陈锡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大新县榄圩乡上吉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蒙益光贪污、受贿问题。蒙益光在任大新县榄圩乡上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村“两委”各成员本身不符合低保户申报条件,仍商量决定村委6人都要低保指标,并各自以家属的名字申报,虚假填写申请材料,经蒙益光签字及盖章后上报。2008年至2011年,蒙益光及其他村委会班子成员6人共骗取国家低保资金共计3.54万元。蒙益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贪污罪被大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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