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机构改革后 生态环境部与自然资源部如何分工?
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机构改革以后,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等方面,生态环境部如何与自然资源部做好衔接和配合?
今日(9月29日)上午,在生态环境部例行发布会上,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表示,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明确生态环境部在生态保护方面行使监管的职能,包括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具体到生态保护监管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方面,初步考虑有六方面工作,包括理顺监管者与所有者的关系,找准定位,与所有者在一个舞台上分饰不同的角色同演一台“共抓大保护”戏;系统梳理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建立有利于统一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强生态系统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发布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的报告;深化“绿盾”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作用,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实现天地一体化全天候监管;发挥监督执法的震慑作用,对违法违规者严惩重罚;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让违法违规者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