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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9日讯 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是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的进一步明确细化。条例草案从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方面对做了规定。

条例草案突出对五类大气污染源的整治。在大气污染防治这一章中,根据我省实际,分别按照燃煤等能源、工业、建筑和道路等扬尘、机动车船、农业和其他污染源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在道路扬尘方面,条例草案规定,运输和装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抛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另外,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抛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记者 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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