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督全覆盖,反腐败再无禁区
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社会财富的不断累积,腐败问题成了日益突出的社会主要矛盾。王岐山同志于2017年1月19日提议设立的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应运而生,其主要职能是廉政建设,其主要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廉政》7月19日)
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监督都是基础,其目的是要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十九大后,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各级监察委又相继成立,往往容易让人产生思想误区,认为纪委监察委的主要职责是审查调查,是专门打“老虎”的机构,其实这是没有全面理解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与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和有机统一。
监察机关不是单纯的办案机构,监察全覆盖首先是“监督全覆盖”。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
“纪委的监督和监委的监督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目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笔者认为,不是“打虎”“拍蝇”“猎狐”才是反腐败高压态势,严格监督同样是反腐败高压态势的组成部分。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委员会决不只是惩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监察委员会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是代表党和国家,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而监督则是在蚁穴形成之前所进行的道德教育,提高我国公职人员的思想觉悟,加强其自我净化能力,是真正的防患于未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及其持续长效的监督职责的不断贯彻,把权利关进牢笼里,让我党及我国全体公职人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把廉政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为反腐倡廉提供有力的保障。
(野渡孤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