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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囚歌》:公开道歉,赔偿10万

原标题:篡改《囚歌》:公开道歉,赔偿10万

9月28日,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等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一审宣判。新华社图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8日对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叶大鹰、叶铁军、叶晓梅、叶小燕、叶文、叶敏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法院审理】

“暴走漫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8日,被告西安摩摩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时长1分0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的内容将叶挺烈士《囚歌》中“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给你自由!”篡改为“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无痛人流!”。该视频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6日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传播后,多家新闻媒体对此予以转载报道,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

【法院判决】

被告行为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认为,叶挺烈士在皖南事变后在狱中创作的《囚歌》充分体现了叶挺烈士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表现出的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已经获得了全民族的广泛认同,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叶挺烈士享有崇高声誉的基础。西安摩摩公司制作的该视频篡改了《囚歌》内容,亵渎了叶挺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不仅给叶挺烈士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被告西安摩摩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案件回顾】

恶搞短视频,侮辱烈士

5月8日,自媒体“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了一段时长58秒、含有戏谑侮辱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内容的短视频,引发争议。

5月17日,北京市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安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联合约谈属地重点网站,责令网站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抵制网上歪曲、丑化、侮辱英烈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月19日,叶挺故乡、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有关部门发布公开声明,强烈谴责“暴走漫画”侮辱叶挺将军的行为。当天,叶挺将军之孙、著名导演叶大鹰向媒体表示,不接受“暴走漫画”的道歉。叶大鹰告诉中国青年网:尽管他们又是公开致歉,又是下线产品,但他们的行动是亡羊补牢、毫无诚意!

6月15日上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叶正光、叶大鹰等诉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陕西法院审理的首例英雄烈士名誉侵权纠纷案件。■据新华社、新京报等

时评

勿忘历史,崇尚英雄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由英烈家属为原告起诉侵权者的第一案,这一判决充分昭示了国家惩治侵犯英烈名誉行为的坚强决心。

一些网红、“大V”以戏说、娱乐为幌子,以动漫、段子、综艺等形式调侃英烈,混淆了文艺创作和侮辱诽谤的界线。“暴走漫画”此前也以“习惯以一种娱乐化的方式去表达观点和态度”作为辩解,但这种说法站不住脚。文艺作品的戏说、虚构不可逾越道德的红线;调侃戏谑更不能以误导青少年作为代价。挖空心思制作恶趣味内容,其心心念念的还是流量和金钱,伤害的却是全民族的共同情感。

英烈的名誉与历史的清白,需要全社会自发守护,更需要亮出法律的牙齿予以捍卫。今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为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敲响警钟;随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起诉主体从亲属扩大至检察机关,让此类行为难钻法律漏洞,有效保护了英烈的形象,体现了以法律捍卫历史的高度共识。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从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到烈士纪念日,再到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一个个国家纪念日,推动着勿忘历史、崇尚英雄的活动汇聚成潮。在第五个烈士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纪念祭扫、主题学习、红色旅游、制作动画等各类活动在全国各地铺展开来,这也提示我们:树立正确英雄观、民族观和历史观,既要靠法律树起保护英烈权益的铜墙铁壁,更要通过教科书、宣传片、影视剧等多种方式,潜移默化地传播历史,形成崇尚英雄的良好风气。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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