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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

原标题: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7月30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四个方面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动真碰硬,全面整改。迅速研究制定了《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了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楼阳生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2017年启动整改以来,骆惠宁书记和楼阳生省长就整改工作共作出批示67次,现场检查调研8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相关会议20次。其他省领导同志也都通过会议、批示、调研等方式,按照职责分工亲自安排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均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督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进行推进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保意识大幅提升,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8年1-8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36,同比下降10.4%,国家考核的58个地表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33个,较国家考核目标多2个断面。

截至2018年8月31日,60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33项。其中,2017年计划完成32项任务223个项目,已完成31项任务222个项目;2018年计划完成7项任务61个项目,已完成1项任务8个项目;中长期推进21项任务已完成1项,其他任务正在积极推进中。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力推动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思想认识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更加强劲有力。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重发展轻保护突出、环保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和转型改革决心不够坚定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山西省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等多项重要制度文件。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2018年全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铁腕治污”常态化机制,做到企业、城市、农村污染一体整治,大气、土壤、水污染治理一体统筹,深化“两山”“七河”治理。持续加大财政支持,2017年投入环保专项资金32.9亿元,用于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全省关闭煤矿27座,退出落后产能2265万吨;压减钢铁产能325万吨,“地条钢”产能全部出清;关停淘汰小火电机组71.1万千瓦,制定《山西省2017年煤电有序发展实施细则》,停建缓建一批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有序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先后停建煤电项目11个,装机1006万千瓦;缓建煤电项目6个,装机742万千瓦。按照《山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印发《山西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创新推动排污权交易工作,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二是环保责任有效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有了明显改观。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突出,部门协同、上下协作的合力尚未形成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了“332”党政领导领办工作机制并不断完善。骆惠宁书记领办整改了太原市黑臭水体和散煤清洁治理两项环保重点工作以及晋祠宾馆污水排放农田问题,楼阳生省长领办整改了临汾市区规划区内清洁供暖工程、汾河城区段生活污水处理两项环保重点工作以及霍州市58户副食品加工燃煤替代问题。目前省领导领办环境问题已全部办结。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先后分4批实现了对全省11个市的省级督察全覆盖,对10个市进行了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推动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大格局。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督察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

三是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我省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工业污染排放控制不力、散煤污染管控缺位、扬尘污染治理推进缓慢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全力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紧紧抓住“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关键环节,对症下药,持续发力。2017年淘汰燃煤锅炉1.1万台;省政府出台相应的资金补贴政策,并下拨10亿元资金予以支持,2017年完成113万户“煤改电”“煤改气”;全面完成了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提标改造工作,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7万辆,辖区内黄标车基本清零,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全面完成。2018年,相继印发了《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四大结构调整优化,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为重点,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省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开展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全面治理黑臭水体,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18年在全省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2017年,25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完成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在线联网监控。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划定禁养区1301个,关闭或搬迁规模养殖场194个。编制出台《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加强土壤污染监管,开展全省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对电子废物、废轮胎等再生行业清理整顿,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核查。全力推进铁腕治污,2017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505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392件,罚款5.8亿多元;其中,查处四类典型环境违法案件1851件,在全省形成了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是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加大。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煤炭开采造成泉域水资源破坏、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努力实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实施“两山”生态修复工程。审议通过了《太行山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方案》,创新生态修复保护机制。全面推进“七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积极推进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出台《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制度,开展清河专项行动。落实《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保护条例》,确保5600万亩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作为山西人民生存发展的基本红线和根本底线。在全面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持续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28个问题,已有14个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拨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5亿元,开展了露采、灭火工程和煤矸石自燃治理,加大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按期推进各项生态恢复治理措施。规范开山采石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严格落实《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泉域内采矿企业取用水工作的通知》,严把项目准入关,对未取得批复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印发了《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全省19处岩溶大泉的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内共有50座煤矿,采取了关闭、注销或变更采矿许可证退出保护区等措施。

下一步,我省要继续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督导检查,持续不断抓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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