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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开设“另类课堂”打造纪检审理干部成长“加油站”

原标题:黄山:开设“另类课堂”打造纪检审理干部成长“加油站”

8月23日上午,休宁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查德明涉嫌受贿案在祁门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查德明涉嫌受贿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查德明本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指控查德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构成受贿罪,与市纪委监委认定一致。庭审期间,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市纪委监委的调查程序没有异议,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

近年来,黄山市纪委监委在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为充分发挥执纪监督和监察调查工作的治本功能,通过以案明纪、以案强纪、以案促改,扎实做好 “后半篇文章”,不断强化“不敢腐”的心理震慑、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以案强纪,纪法贯通。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黄山市纪委监委严谨规范、工作扎实到位,调查工作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各环节全程留痕。审理部门按程序及时提前介入,严格区分被调查人的违纪行为和涉嫌犯罪行为,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以诉讼证据标准引导审查调查,对诸如“企业老板为与查德明维护关系而送财物”的罪与非罪等问题进行把关,以严格的标准“预审”证据材料,并在检察机关提出的多项建议基础上对案件笔录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完善。

以案提效,基础在案。经市检察院指定,该案由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该院从受理到移送起诉仅用时12天, 审查起诉效率如此之高的背后是市纪委监委苦练内功,紧紧跟随“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向,牢固树立“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意识,对本案证据进行全面调查、从严把握,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从而为公诉、审判打下了坚实基础。查德明案件的成功起诉也标志着黄山市纪委监委的调查取证工作获得了司法机关的高度认可。

以案为媒,法法衔接。黄山市纪委监委不断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一是经过多次讨论制定了《黄山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暂行办法》、《黄山市纪委监委机关审查措施使用规范》,对审查调查各个环节、各项措施和相关程序进行流程梳理,细化工作规范,解决执纪审查实际问题;二是梳理案件审理流程,制定了《黄山市纪委监委机关常用执纪审理文书式样》(初稿)则从案件受理到移送起诉等环节,对17种审理文书进行了规范;三是市纪委监委积极协调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政法部门,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发《黄山市监察委员会与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操作流程(试行)》。查德明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黄山市纪委监委与司法机关的配合衔接机制已有效构建,法法衔接顺畅,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以案促改,关键在改。市纪委监委强调坚持在案件查办后,通过深入剖析发案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找准制度漏洞,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督促发案单位立行立改,在强化不敢腐的基础上,努力构建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真正把标本兼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警示教育各地各部门抓住“以案促改”工作契机,深刻汲取身边案件教训,举一反三,提升站位,统一思想,剖析原因,认真整改。组织办案人员旁听庭审,这不仅是一堂直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更是一堂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课”,通过旁听庭审,进一步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提升了 “依规审理、依法办案”的能力。(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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