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
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
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厅(室):
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重要结合点,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印发实施《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取得一定成效,概念不清、盲目发展及房地产化苗头得到一定纠正。为进一步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纠偏成果、有力有序有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引导特色产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遵循发展规律、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为底线,以建立规范纠偏机制、典型引路机制、服务支撑机制为重点,加快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释放城乡融合发展和内需增长新空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立足各地区发展阶段,遵循经济规律和城镇化规律,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使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
——坚持产业立镇。立足各地区比较优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发展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
——坚持规范发展。统筹规范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工作,把握内涵、纠正偏差、正本清源,坚决淘汰一批缺乏产业前景、变形走样异化的小镇和小城镇。
——坚持典型引路。逐步挖掘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典型案例,总结提炼、树立标杆、推广经验、正面引导,以少带多引领面上高质量发展,确保沿正确轨道健康前行。
——坚持优化服务。明确政府角色定位,顺势而为、因势利导,重在理念引导、规划制定、平台搭建和政策创新,使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成为政府引导、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二、建立规范纠偏机制
以正确把握、合理布局、防范变形走样为导向,统筹调整优化有关部门和省级现有创建机制,强化年度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确保数量服从于质量。
(三)规范省级创建机制。各地区要依据特色小镇与特色小城镇本质内涵的差异性,调整并分列现有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分类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模式;在创建名单中,逐年淘汰住宅用地占比过高、有房地产化倾向的不实小镇,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市县通过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建设的风险小镇,以及特色不鲜明、产镇不融合、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小镇;对创建名单外的小镇和小城镇,加强监督检查整改。省级发展改革委于每年12月,将调整淘汰后的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数据(表2、3),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优化部门创建机制。发挥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优化现有创建机制,统一实行有进有退的创建达标制,避免一次性命名制,防止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与纠偏。有关部门按照《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已公布的96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两批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中,持续开展评估督导和优胜劣汰,适时公布整改名单,有关情况及时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创建名单外的小镇和小城镇加强监测,视情况动态公布警示名单。
三、建立典型引路机制
以正面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持续挖掘典型案例、总结有益经验、树立示范性标杆,引导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小镇和小城镇对标典型、学习先进。
(五)建立典型经验推广机制。逐年组织各地区挖掘并推荐模式先进、成效突出、经验普适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按少而精原则从中分批选择典型案例,总结提炼特色产业发展、产镇人文融合和机制政策创新等典型经验,以有效方式在全国范围推广,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2018年9月底前,省级发展改革委将第一批特色小镇推荐案例(2个以内,表1),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明确典型特色小镇条件。基本条件是:立足一定资源禀赋或产业基础,区别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利用3平方公里左右国土空间(其中建设用地1平方公里左右),在差异定位和领域细分中构建小镇大产业,集聚高端要素和特色产业,兼具特色文化、特色生态和特色建筑等鲜明魅力,打造高效创业圈、宜居生活圈、繁荣商业圈、美丽生态圈,形成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创新创业平台。
(七)明确典型特色小城镇条件。基本条件是:立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精简高效的体制机制,实现特色支柱产业在镇域经济中占主体地位、在国内国际市场占一定份额,拥有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镇区常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带动乡村振兴能力较强,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政建制镇排头兵和经济发达镇升级版。
(八)探索差异化多样化经验。鼓励各地区挖掘多种类型小镇案例,避免模式雷同、难以推广。立足不同产业门类,挖掘先进制造类、农业田园类及信息、科创、金融、教育、商贸、文旅、体育等现代服务类案例。立足不同地理区位,挖掘“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特色小镇案例,以及卫星型、专业型等特色小城镇案例。立足不同运行模式,挖掘在机制政策创新、政企合作、投融资模式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四、建立服务支撑机制
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为导向,稳步推动符合规律、富有潜力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为产生更多先进典型提供制度土壤。
(九)鼓励地方机制政策创新。鼓励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开放资源。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由事前补贴转为事中事后弹性奖补。优化供地用地模式,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依法依规组织配置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鼓励点状供地、混合供地和建筑复合利用。合理配套公用设施,切实完善小镇功能、降低交易成本。推行特色小镇项目综合体立项,允许子项目灵活布局。鼓励商业模式先进、经营业绩优异、资产负债率合理的企业牵头打造特色小镇,培育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
(十)搭建政银对接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逐年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融资服务,支持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设施等建设。2018年12月底前,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收集特色小镇信息(表4),汇总印送省级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光大银行,并会同省行将完成尽调小镇信息报送总行,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总行开辟绿色通道,2019年1月底前完成评审和融资服务,将批复投放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组织保障
(十一)强化上下联动。依托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强化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各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合理参与、把握节奏、精益求精。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增强责任意识,会同有关部门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逐年组织现场经验交流会,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培训和论坛,引导社会各界学习典型、防范风险。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持续报道建设进展,宣传好案例好经验,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电话:发展规划司城镇化推进处(010-68502256)
附件: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有关表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