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行多项违规华西领罚单 债券违约频发中介承压
本报记者谭楚丹深圳报道
又一家券商投行违规被罚。
华西证券因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披露发行人重大变化事项等违规行为,日前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这已是近两个月以来第七家券商因债券项目未勤勉尽责而被处罚。
近年来债券违约成为市场焦点,而在今年三季度违约数量与规模已经超过上半年。中介机构对债券项目的承销及存续期管理是否尽职尽责,正受到来自监管、投资者的拷问。
华西债券项目未履职
9月26日晚四川证监局披露对华西证券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对华西证券投行类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时,四川证监局发现,公司作为“16顺风01债”的受托管理人,存在3项未履职事项。
据了解,发行人原计划将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随后被监管层发现,其中一部分资金被调拨给子公司用于支付银行贷款保证金。对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华西证券未在临时受托事务报告中披露。
同时,该债券项目的偿债方式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子公司与另一家公司此前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收入为债券项目偿债来源之一,监管层查出双方已解除股权转让。
此外,发行人还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上述两项,华西证券均未发布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近年来监管层对企业债券违约情况保持敏感,要求中介机构持续跟进发行人的偿债情况,比如偿债资金是否到位,近期是否涉及重大诉讼。同时还要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比如使用流向,是否擅自变更等。”深圳一家中型券商投行人士27日向记者表示。
华西证券投行业务在此次现场检查中还被发现新三板也存在未勤勉尽责之处。
比如项目组在尽调过程中未实际参与工商查询工作,未通过现场访谈等其他方式核实工商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导致未能发现并关注挂牌企业实际控制人对其他自然人负债1400万元和实际控制人夫妇将所持股权出质的事实。在与挂牌企业原关联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监管层认为华西证券未对股权受让方走访了解,未能核实并及时发现原关联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和挂牌企业的董事兼财务总监为母子关系。
前述券商投行人士认为,不同业务均出现违规,反映出合规与内核要求没有落实到位;从业人员风控意识不强。
据了解,华西证券为小型券商,净利规模在2017年排在第26名。今年1月新上市,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6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2亿元,较上年同期仅降低1.91%。整体业绩稳定。但投行业务“失利”。
中报显示,投行业务营业收入为5241.39万元,同比下滑71.92%,为四大传统业务板块中收入规模最小,降幅最大的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7只债券项目,合计承销金额56.25亿元;完成1个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承销金额3.25亿元。公司还完成2家新三板公司推荐挂牌。
中介机构频频失责
事实上,近期屡有券商因债券项目被罚,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问题仍有待加强。
9月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向德邦证券下发调查通知书,认为公司在五洋建设债券承销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德邦证券表示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此前,五洋债券的评级机构也同时被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和证监会开出大罚单,并被暂停相关业务1年。
同月,英大证券被深圳证监局采取了监管警示措施,主要因为深圳证监局在对公司债业务及发行次级债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有违规问题。
在8月,同样因为债券项目问题,国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均被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则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罚单,上述券商在债券发行与存续期管理中主要出现以下问题:比如承销发行的债券募集资金与约定的用途不符;募集说明书中对个别关联方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等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存续期发行人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还本付息安排监督不及时、核查不足等。
“过去为了冲规模,券商精力主要放在承销环节,在尽职调查和发行后存续期管理上并没有注重风控。在去杠杆背景下,债券风险暴露,很多券商要为过去的失职行为‘埋单’。”深圳一家小型券商债券人士27日谈到。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三季度以来(截至9月26日),已有33只债券共计375亿资金出现了违约。无论是违约债券的数量还是规模都大幅攀升,超过上半年。Wind数据显示,仅在9月份出现违约的债券中就涉及到财通证券、大通证券、中德证券、渤海证券、德邦证券等多家券商。
上述债券人士表示,正由于全市场密切关注债券风险,中介机构风控标准已经在提高,市场应理性看待违约。“在目前大环境下,违约属于正常现象。整体而言,去年以来各家对债券业务已经收紧风控,比如从组织架构上搭建多条防线,从项目组到公司合规风控部门,共同对债券项目进行统筹管理。从制度上,投行会对存续期项目定期动态监测和排查风险;对发行人回访,跟进还本付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