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抗霾”方案公布:工业企业差别化错峰生产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记者高敬)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六省市共同制定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7日正式公布。今年的秋冬季攻坚方案明确提出,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一些环保标杆企业甚至可以不予限产。
方案提出,今年秋冬季即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方案明确了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3个专项行动等任务。
方案提出,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近期不少人担心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经济的影响,此次公布的方案明确要求,要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
方案要求,各地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差别化原则如何体现?方案明确,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至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而对那些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
此外,“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作,关系百姓温暖过冬,也一直广受关注。方案提出,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各地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根据各地上报,2018年10月底前,“2+26”城市要完成散煤替代362万户。其中,北京市15万户,天津市19万户,河北省174万户,山西省28万户、山东省45万户、河南省81万户。
方案要求,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
责任编辑:余鹏飞